小区物业是管理更是服务

2024-08-16 21:58

  5月6日晚7点半左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观澜苑的多名业主,与数月前已被小区业主委员会解聘的邦盛物业之间再次发生冲突。“因为没有监管,物业公司除了会收费之外,消防设施失窃、电梯长年失修、小区监控全线瘫痪、地下室还有人生火住人,保安给抱小孩的业主开个门都骂骂咧咧的。”业主在指责物业公司各种不良行为的同时,还对街道物业办提出了质疑。
  正如媒体所称,物业纠纷近些年来已经渐渐成为一种“城市病”。而这种病还在不断地处于“高烧”“高热”状态,急待降温除热,回归到正常状态。

  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住小区、交物业费是近些来出现商品房之后的事儿。而对于物业来说,同样也是如此。物业也是随着商品房的建设、小区的出现应运而生的。显而易见,物业是新的、业主也是新的,两者都在成长、都需要磨合和适应。但有一点是明显的,那就是物业相对于业主,业主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业主的所谓知情权等权益,在很多小区物业那里几乎是忽略不计的。很多小区业主,尤其是三四线城市的业主,对于物业的满意率就更低,评价更差——这些城市的物业很多不是正规物业,是凑合起来的,业主称他们“只收钱,不管事”,而管理部门对他们也没有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因此,近年来,物业与业主的纠纷不断,而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或是行政介入解决的不多,闹到法院的正在逐年增加。以南京为例,仅2016年,南京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物业纠纷达12680件,较2015年增长29%,是2012年5941件的2.13倍。

  物业管理的好坏,对于小区业主来说非常重要。现在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提高了、改善了,对住居环境的要求也有同步需求。而物业如何提高服务质量,还权于业主、服务于业主、服务好业主,这是物业应有的服务理念。

  当下,小区的车位权属成为物业和业主争议最多的问题。一些小区本来车位预留的就少,而业主不愿购买地下车位,物业就采取不买车位的业主车辆停在小区内按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的做法,逼迫业主购车位,或将车辆停到其他地方。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地面车位作为共用部位,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使用方式可由业委会委托物业代为行使,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而作为业主来说,又有多少人有这样的“知情权”呢?!

  物业是管理,更是服务,应该在服务中提高管理能力,在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融恰与业主的关系。物业与业主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而不是从属的关系。而从另一个意义上讲,业主是“铁打的营盘”,而物业则是“流水的兵”。物业服务不好,业主有权炒物业的“鱿鱼”。因此,物业为业主提供一流的服务才是最重要的,是迎得业主信任和支持的保证。

  需要指出的是,业主也要学会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知情权等权益。